安永力推中部企業上市 及早規劃 降低IPO課稅!

作者: 鉅亨網記者張旭宏 台北 | 鉅亨網 – 2013年7月10日 上午8:31

為鼓勵更多優質的中部企業上市,促進台灣資本市場蓬勃發展,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舉辦「中部地區邁向上市之路說明座談會」。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董事長王金來表示,中部優質企業相當多,希望推動這些優質的企業上市掛牌,以利企業與產業正向發展,朝向企業永續經營的目標邁進,至於IPO課稅,只要及早規劃,就可以將稅賦降到最低。

王金來指出,近年來,有愈來愈多中部企業,以成熟技術實力與競爭利基,開創藍海市場,對整體產業的影響力更不容小覷。因此我們希望推動這些優質的企業上市,以利企業與產業正向發展。但企業上市的過程複雜且耗時,上市是否成功除了受諸多外在因素影響,更需要企業內各部門與專業諮詢團隊緊密合作,因此建議提早規畫,編製符合國際會計準則財報與相關資料,並確保公司至少在上市前2年,管理團隊、財務與業務基礎架構、公司治理等條件,都符合上市公司的標準營運,待上市時機成熟時,企業得以掌握最佳契機,順利執行相關流程,完成最終上市目標。

為了讓企業成功邁向上市之路,安永聯合會計師林鴻光指出,針對上市過程中的內部控制、法令、財務、稅務等議題,都必須符合法令,其中財務議題方面,除了應留意會計政策與重大會計議題,包括收入確認/成本核算、資產評價、關係人交易、組織重組、IFRS適用等,企業的負債比、存貨週轉率、應收帳款周轉率等財務指標,以及企業的獲利能力,皆為影響未來上市後表現的關鍵。

林鴻光強調,投資架構重組及個人股東股權分散,所涉及的稅務議題,亦是不容忽視的重點,選定上市主體時,應考量註冊所在地所得稅負及稅務查核實務面。未來分配股利扣繳稅負與股東所得稅負,以及未來出售股權稅負,也都必須納入評估。而重組因不同方式,將產生不同稅負效果,過程中若產生出售股權損失,國稅局多半認定在同一集團架構內之股權移轉,屬形式移轉而不予認定,必須多加留意。

此外,林鴻光表示,上市前贈與價值,以公司每股淨值認定,上市後則按股票市價計算,因此股權若採贈與方式移轉,建議在上市前完成。若採買賣方式移轉,股票因上市後,股價高於淨值並大幅攀升,越早出售,移轉稅負愈低,最好及早作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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